双边税收协定对合伙企业的适用研究 黄素梅著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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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08863
商品编码:28661660007
丛书名: 双边税收协定对合伙企业的适用研究

具体描述

各国国内税法给予合伙企业的税收待遇不尽相同,有的将其视为纳税虚体,即合伙企业所得并非由合伙企业而是由合伙人承担纳税义务;有的将其视为纳税实体,即合伙企业所得由合伙企业纳税;有的将国内合伙企业视为纳税虚体,将国外合伙企业视为纳税实体。当对合伙企业跨国所得进行国际课税、适用双边税收协定时,缔约方对合伙企业的协定优惠资格、所得定性等看法不一,导致双重征税或者不征税,使双边税收协定目的落空。尤其是许多跨国企业通过混合错配的安排,利用合伙企业这种混合实体达到规避税收之目的,导致国家税收流失。

本书就双边税收协定对合伙企业及其跨国所得的适用进行了研究,探讨了各国对合伙企业给予的税收待遇、合伙企业在双边税收协定中享受协定优惠的资格、合伙企业所得的定性、合伙人与合伙企业之间交易所得的课税、双边税收协定对合伙企业及其跨国所得的征税等问题,结合我国缔结的中外双边税收协定,以及我国所处的不同缔约国地位的情形,对如何正确就合伙企业这种混合实体适用双边税收协定进行了分析。

目录

前言1

第一章合伙企业的纳税地位与定性冲突

一、合伙企业在各国所得税法上的纳税地位

(一)美国

(二)德国

(三)日本

(四)加拿大

(五)法国

(六)荷兰

(七)西班牙

二、合伙企业的定性冲突

(一)定性冲突的含义

(二)定性冲突产生的原因

(三)定性冲突的不同情形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协定资格

一、《范本》意义上的“人”和“居民”

(一)《范本》第3条第(1)款意义上的“人”

(二)《范本》第4条意义上的“居民”

(三)“缔约国一方企业”或“缔约国另一方企业”

(四)各国对合伙企业居民身份确定的现行规则

(五)美国税收示范协定下的合伙企业的主体资格

二、缔约国对合伙企业给予相同定性时的协定资格

(一)涉及两国的情况

(二)涉及三国的情况

三、缔约国对合伙企业给予不同定性时的协定资格

(一)对合伙企业协定资格的不同看法

(二)德国解决因合伙企业定性冲突而引起的协定资格

问题的办法

(三)《报告》对来源国的建议

(四)针对“缔约国另一方的定性具有约束作用”原则的

不同看法

第三章《报告》有关解决定性冲突方法的检讨

一、涉及两国的情况

(一)合伙企业在所在地国被视为纳税虚体,在来源国

被视为纳税实体

(二)合伙企业在所在地国被视为纳税实体,在来源国

被视为纳税虚体

二、涉及3国的情况

(一)合伙企业在所在地国被视为纳税虚体,在合伙人

居住国和来源国被视为纳税实体

(二)合伙企业在所在地国和来源国被视为纳税虚体,

有来自将合伙企业视为纳税实体的第三国合伙人

(三)所在地国和来源国将合伙企业视为纳税实体,合

伙人居住国将其视为纳税虚体

第四章合伙人来自合伙企业所得的定性与课税

一、缔约国给予合伙企业不同纳税地位时所得的定性与

课税

(一)合伙企业在所在地国被视为纳税实体,在合伙人

居住国被视为纳税虚体

(二)合伙企业在所在地国被视为纳税虚体,在合伙人

居住国为纳税实体

二、缔约国都将合伙企业视为纳税虚体时所得的课税

(一)利润所得

(二)特别报酬

第五章中外双边税收协定对合伙企业的适用

一、中国合伙企业所得税收制度

(一)合伙企业在中国的税收待遇

(二)合伙企业所得税收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二、中外双边税收协定对合伙企业的规定及其适用

(一)中外双边税收协定对合伙企业的规定

(二)中外双边税收协定对合伙企业的适用

结语

参考文献

缩略语表

附录:OECD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范本

 


《双边税收协定对合伙企业的适用研究》:税收协定与合伙企业深度解析 内容简介: 本书深入剖析了税收协定在我国日益复杂的国际经济活动背景下,对各类合伙企业税收待遇产生的深刻影响。在当前全球化浪潮下,跨国投资、跨境经营已成为常态,而合伙企业作为一种灵活多样的商业组织形式,其在国际税收筹划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然而,合伙企业自身“穿透”性、合伙人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特性,以及其在不同税收管辖区可能存在的法律和税收认定差异,使得税收协定对其适用产生了诸多复杂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书并非简单罗列税收协定条款,而是力求构建一个严谨的理论框架,系统性地探讨双边税收协定在处理合伙企业涉税问题时的核心挑战与潜在解决方案。研究内容涵盖了税收协定基本原则在合伙企业层面的解读,例如所得的归属、税收管辖权的划分、避免双重征税的机制如何在合伙企业交易中落地。特别地,本书将重点关注税收协定中关于“常设机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条款,在应用于合伙企业时可能出现的解释难题。例如,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否会被视为在境内设立了常设机构?合伙企业分配的利润是否应比照股息、利息等进行税收协定待遇的判断?这些都是本书力图厘清的关键问题。 此外,本书还将详细考察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范本,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具体协定进行案例分析,以揭示不同协定在对待合伙企业时的差异性及其可能引发的税收风险。研究将深入分析我国税法对合伙企业的规定,与国际税收协定的相关规定进行比对,探寻两者之间的衔接点与冲突点,并提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解释和适用建议。 本书的另一重要维度是聚焦于合伙企业跨境运营的实践挑战。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外资企业“引进来”的步伐加快,越来越多的合伙企业涉及复杂的跨境交易。本书将围绕这些实际操作中的痛点,深入分析合伙企业在跨境并购、股权转让、资产处置、技术引进等环节中,如何利用税收协定进行合理的税务安排,以避免不必要的税负,规避双重征税的风险。同时,对于跨境合伙企业可能面临的税务争议,本书也将提供分析思路和应对策略。 本书特别关注了合伙企业在税收协定中的“实体属性”问题。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合伙企业的法律性质和税收地位的认定存在差异。在一些税收管辖区,合伙企业可能被视为“透明实体”,其所得直接归属于合伙人征税;而在另一些管辖区,合伙企业则可能被视为独立的“法人实体”,独立纳税。这种差异直接影响到税收协定相关条款的适用,例如,关于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所得性质的界定以及税收优惠的授予等方面。本书将通过大量的案例研究和法律条文分析,探讨如何在这种差异化认定下,准确适用税收协定,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本书还将深入探讨税收协定中关于“受益所有人”原则在合伙企业中的适用。许多税收协定中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条款都包含了“受益所有人”的限制,旨在防止税收协定的滥用。然而,合伙企业的结构往往更加复杂,合伙人的多样性使得界定“受益所有人”变得更加困难。本书将分析合伙企业不同类型的合伙人在税收协定下是否能直接享受相关待遇,以及如何通过合理的交易结构来满足“受益所有人”的要求,从而避免被拒绝享受协定待遇。 此外,本书还注意到,随着税收征管的日益严格和国际税收合作的深化,税收协定的解释和适用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例如,税收协定中的“反滥用规则”(如利益滥用条款、经济实质原则等)在合伙企业领域的应用,以及OECD/G20 BEPS(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动计划对双边税收协定适用合伙企业产生的深远影响,都将是本书着重研究的课题。本书将结合最新的国际税收动态,为合伙企业跨境税务筹划提供前瞻性的指导。 本书的另一创新之处在于,它将不仅限于理论探讨,更注重提供实操性的建议。研究过程中,本书将广泛参考我国税法、相关司法解释、税务机关的公告及案例,并借鉴国际上处理类似问题的经验,为合伙企业在境内外的税务合规、风险控制、以及 tax planning 方面提供切实可行的操作指南。本书旨在成为合伙企业投资者、管理者、财务人员、税务顾问以及相关法律从业者的重要参考工具,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双边税收协定在合伙企业适用中遇到的复杂问题,从而在复杂的国际税收环境中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本书内容翔实,论证严谨,逻辑清晰,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实践指导意义。作者通过对大量文献资料的梳理、对税收协定条款的细致解读,以及对相关案例的深入剖析,构建了一部关于双边税收协定对合伙企业适用研究的力作,填补了该领域的理论空白,为我国合伙企业在国际税收领域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支持。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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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这本书的过程,仿佛一次沉浸式的跨境税务之旅。作者在描述双边税收协定的历史演进和发展脉络时,娓娓道来,让我对这项国际税收安排的形成有了更全面的认识。更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书中对不同国家在税收协定解释和适用上的差异,进行了生动的对比和分析。这使得我能够跳出单一的视角,从更广阔的国际视野来审视合伙企业在全球化背景下面临的税收挑战。比如,书中关于“实质受益人”在跨境交易中如何界定,以及不同税收协定下的判定标准,就让我受益匪浅。这不仅仅是理论知识的灌输,更是一种思维方式的启发。让我开始思考,在处理实际的跨境税务问题时,不能仅仅依靠国内的法律法规,更需要充分理解和运用相关的税收协定。同时,作者在探讨合伙企业税务处理的特殊性时,也恰如其分地指出了其与传统公司制企业的区别,并分析了税收协定条款在适用上的细微差别,这对于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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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封面设计相当沉稳,采用了一种深邃的蓝色作为主色调,搭配烫金的书名和作者信息,散发出一种严谨而学术的专业感。翻开扉页,纸张的质感很好,有一定的厚度,印刷清晰,装帧也十分牢固,一看就是经过精心打磨的作品。我之所以会被吸引,主要是因为“双边税收协定”这个主题,它涉及到国际税收领域的核心内容,而“合伙企业”又是很多跨境投资和经营中常见的组织形式,两者结合的研究,显得尤为具有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虽然我还没有深入阅读,但仅仅是目录的浏览,就已经让我对本书的结构有了初步的了解,章节的划分逻辑清晰,从宏观的协定背景和原则,到微观的合伙企业在税收协定下的具体适用问题,再到案例分析和政策建议,层层递进,似乎能涵盖研究的各个维度。对于我这样对跨境税务合规有浓厚兴趣的读者来说,这样一本深入探讨特定问题的专著,无疑是寻找答案和深化理解的重要资源。我对书中可能涉及到的具体协定条文解读,以及不同国家税收制度下的实践差异,充满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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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出版,无疑填补了国内在双边税收协定对合伙企业适用这一细分领域研究的空白。作者在研究过程中,不仅广泛查阅了国内外相关的文献资料,还深入分析了大量的司法判例和实务操作,使得本书的内容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和前瞻性。尤其是在对中国与主要贸易伙伴国之间税收协定进行具体分析时,作者能够准确把握两国在税收协定谈判和适用上的重点和难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我个人认为,这本书对于理解当前国际税收环境下合伙企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不仅为税务从业者提供了专业的知识支持,也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通过阅读本书,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在日益复杂的国际税收环境中,准确理解和运用税收协定,对于保障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跨境投资的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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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在理论深度和实践指导性方面达到了一个很好的平衡。作者在阐述双边税收协定基本框架和原则的同时,并没有忽视合伙企业这种特殊商业实体在实际应用中可能遇到的具体难题。例如,书中对于如何界定合伙企业的“常设机构”以及由此产生的税收管辖权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剖析。这种分析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还结合了大量的案例,使得读者能够直观地理解抽象的法律概念如何在现实世界中落地。我尤其赞赏作者对于不同税收协定范本(如OECD范本和UN范本)中相关条款差异的解读,以及这些差异对合伙企业税收待遇可能产生的影响。这种比较分析,为读者提供了更全面的信息,有助于在具体业务中做出更明智的决策。此外,书中对于税务筹划和风险规避的建议,也显得十分实用,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把握法律边界,优化税务安排,规避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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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文字风格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初读之下,便能感受到作者黄素梅女士扎实的学术功底和严谨的研究态度。语言精准而富有条理,没有丝毫的冗余和空泛之辞,每一个句子都仿佛经过字斟句酌,力求表达最准确的学术观点。尤其是在论述一些复杂的税收原则和法律条文时,作者能够运用清晰的比喻和层层剥茧的逻辑,将抽象的概念具象化,使得像我这样非法律专业背景的读者也能逐步理解。在引用文献和案例时,也显得十分规范和专业,为论点的支撑提供了坚实的依据。我个人尤其欣赏作者在梳理双边税收协定对合伙企业适用过程中,所展现出的那种细致入微的分析能力。它并非简单地罗列条文,而是深入挖掘条文背后的立法精神和实际操作中的潜在挑战,并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这种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让我觉得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教科书,更像是一位经验丰富的税务专家的经验总结和智慧结晶,对于希望在国际税收领域深耕的从业者和研究者来说,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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