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事审判实用手册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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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 惟吾德馨图书专营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78243
商品编码:28661585922
丛书名: 涉外商事审判实用手册

具体描述

 

基本信息:

书名    :涉外商事审判实用手册:法律集成与实务解答

书号    :9787511878243

作者    :牟乃桂 郑延荣主编

定价    :118

装帧    :平装

版次    :1

印次    :1

出版时间:2015 年5月1日

印刷时间:2015 年5月1日

页数    :722

字数    :1493千

开本    :16开

CIP     :D977.4-62

丛书名  :暂无内容

 

 

 

 

内容简介:

本书按照法律适用法、实体法、程序法、国际公约条约、国际惯例规则、其他法律规定及会议纪要、涉外商事审判实务解答共计7个部分的体例编成,囊括了同涉外商事审判相关的各个部门法及相应的司法解释,收录了常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近170件。本书不仅方便涉外商事审判法官办案,还有利于律师、法律顾问、法学研究和法律教学工作者等学习和研究涉外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前言    :

涉外商事审判工作是我国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重要举措,与党和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息息相关,是优化投资法律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涉外商事审判也是我国法治直接面向世界的一个窗口,在维护我国法治权威、提升我国司法国际公信力、彰显依法治国形象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涉外商事审判工作,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推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需要努力打造过硬的队伍,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依法正确履行审判职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人民法院如何紧扣时代脉搏,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促进法治国家的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对加强涉外法律工作进行了专门论述,要求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新形势对我国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准确理解和适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际公约、条约、国际惯例等,对依法、公正维护好中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向世界展示我国文明司法的国际形象至关重要。

青岛作为全国最早的沿海对外开放城市,一直走在改革开放的前沿。2014年,青岛西海岸经济新区又获批成为第九个国家级新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最早获得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权的法院之一,每年审理的涉外案件达二百余起、办理的国际司法协助案件达一百余起。在十多年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实践中,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涉外法官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为了及时总结涉外民商事审判经验,加强涉外民商事审判指导,这部凝聚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法官集体智慧的《涉外商事审判实用手册》应运而生。手册体例新颖,内容全面,既有对涉外商事审判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相关国际公约、条约、惯例等的梳理、汇总,又有关于涉外民商事审判实务的问答,是涉外审判实践需要的总结。近年来,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变动、修订较多,新的相关司法解释也出台很多,本手册的编纂,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涉外商事审判实践的需要,有利于提高涉外商事审判的效率。同时也便利了法律人对有关涉外商事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公约、条约及惯例的学习和查阅。

希望这本结合了法条汇总和审判实践的手册,能够在统一和规范法律适用、锻造和提升法官司法能力、减少案件裁量过程中的随意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贡献智慧和力量。

我们将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争当司法公信的排头兵、司法改革的先行者、涉外法律工作的主力军,将青岛的涉外商事审判工作不断推向前进。为向世界充分展示我国的法治文明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是为序。

祝华

 

2014年12月

 

 

 

 

目录    :

第一编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

 

 

第一章法律适用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2010.10.28)()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2.12.28法释〔2012〕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2010.12.27法释〔2010〕19号)()

 

 

 

第二章实体法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009.8.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3.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3.15)()

 

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999.12.19法释〔1999〕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9.4.24法释〔2009〕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12.5.10法释〔201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1999.2.12法释〔1999〕8号2000.11.15法释〔2000〕34号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

 

(2000.11.15法释〔2000〕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3.12.28修正)()

 

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06.4.28法释〔2006〕3号2014.2.20法释〔2014〕2号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08.5.12法释〔2008〕6号2014.2.20法释〔2014〕2号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2011.1.27法释〔2011〕3号2014.2.20法释〔2014〕2号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014.2.19修订)()

 

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2009.6.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10.8.5法释〔201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006.8.2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000.10.3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2014.2.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2000.10.3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2014.2.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001.3.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2014.2.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1994.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1999.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2004.8.28修正)()

 

票据法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0.11.14法释〔2000〕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95.6.30)()

 

担保法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12.8法释〔2000〕4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债权案件涉及对外担保合同效力问题的通知

 

(2010.7.1法发〔2010〕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4.8.31修正)()

 

保险法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9.9.21法释〔2009〕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13.5.31法释〔2013〕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6.8.27)()

 

破产法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11.9.9法释〔2011〕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13.9.5法释〔2013〕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4.8.3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003.12.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2014.11.2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004.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992.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013.12.2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2013.12.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004.4.6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012��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1980.9.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2013.6.2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2013.7.1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2009.8.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2008.8.5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2004.3.3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2004.3.3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2004.3.31修订)()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2013.7.18修订)()

 

期货交易管理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3.6.18法释〔2003〕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10.12.31法释〔201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5.11.14法释〔2005〕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应当注意问题的通知

 

(2009.7.24法明传〔2009〕49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9.2.26法释〔2009〕1号)()

 

承运人的责任义务与收货人的诉讼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负责人详解《关于审理无正本

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外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如何确定主要外币贷款利率的请示的复函

 

(2010.1.15〔2006〕民四他字第23号)()

 

 

 

第三章程序法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12.8.31修正)()

 

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5.1.30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001.12.21法释〔2001〕3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

 

(2008.12.11法发〔2008〕4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9.11.12法释〔2009〕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2.12.28法释〔2012〕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8.8.21法释〔2008〕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2011.3.23法释〔201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2004.11.4法释〔2004〕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

 

(1997.9.3法释〔1997〕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2.25法释〔200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5.22法〔2007〕6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和执行涉外民商事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2000.4.17法〔2000〕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1999.12.25)()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1.6法释〔200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2009.8.27修正)()

 

 

仲裁法相关司法解释、涉外仲裁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6.8.23法释〔2006〕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

 

(1998.10.26法释〔1998〕2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

 

(1987.4.10法(经)发〔1987〕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5.8.28法发〔1995〕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

 

(1998.4.23法〔1998〕4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收费及审查期限问题的规定

 

(1998.11.14法释〔1998〕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条款效力请示的复函

 

(2006.3.7〔2006〕民四他字第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条款效力请示的复函

 

(2006.4.26〔2006〕民四他字第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2000.1.24法释〔2000〕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香港仲裁裁决在内地执行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12.30法〔2009〕4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2007.12.12法释〔2007〕17号)()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2014.11.4修订)()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

 

(1998.1.1)()

 

涉外、涉港澳台司法协助()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决定

 

(1991.3.2)()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2.9.19司发通〔1992〕093号)()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

 

(1992.3.4外发〔199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2006.8.10法释〔2006〕5号)()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的通知

 

(1986.8.14外发〔1986〕47号)()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我国法院接受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委托送达法律文书和调查取证收费的通知

 

(1992.6.11外发〔1992〕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

 

(2002.6.18法释〔2002〕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向外国送达涉外行政案件司法文书的通知

 

(2004.7.20法办〔2004〕346号)()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就外国执行民商事文书送达收费事项的通知

 

(2003.7.29法办〔2003〕24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法院在涉外司法活动中开立外汇帐户及办理外汇收支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2003.6.11法办〔2003〕297号)()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指定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海牙送达公约和海牙取证公约直接向外国中央机关提出和转递司法协助请求和相关材料的通知

 

(2003.9.23法办〔2003〕29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2004.9.17法释〔2004〕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2004.11.25法释〔2004〕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涉港澳台当事人公告送达期限和答辩、上诉期限的请示的复函

 

(2001.8.7民四他字〔2001〕第2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

 

(2013.4.7法释〔2013〕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2013.4.7法发〔2013〕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日两国之间委托送达法律文书使用送达回证问题的通知

 

(1982.10.12〔1982〕法研字第11号)()

 

关于澳大利亚对外国送达司法文书手续要求

 

事领函〔2006〕55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2009.3.9法释〔2009〕2号)()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送达公约”适用于香港的通知

 

(1992.7.15法办〔1992〕8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1999.3.29法释〔1999〕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2008.7.3法释〔2008〕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2001.8.27法释〔2001〕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2006.3.21法释〔2006〕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2008.4.17法释〔2008〕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

 

(2011.6.14法释〔2011〕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1998.5.22法释〔1998〕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

 

(2009.4.24法释〔2009〕4号)()

 

与我国签订双边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国家的司法文书送达()

 

 

 

第二编国际公约、条约及惯例、规则等

 

 

第一章国际公约、条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980)()

 

最高人民法院转发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执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1987.12.10法(经)发〔1987〕34号)()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法律公约

 

(1986)()

 

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间公约

 

(1974)()

 

修订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间公约的议定书

 

(1980)()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1964)()

 

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

 

(1973)()

 

国际融资租赁公约

 

(1988)()

 

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

 

(1978)()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1980)()

 

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

 

(1988)()

 

支票统一法公约

 

(1931)()

 

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

 

(1924)()

 

有关修改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

(维斯比规则)

 

(1968)()

 

关于解决各国和其他国家的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的公约

 

(1965)()

 

国际保理公约

 

(1988)()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

 

(1929)()

 

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

 

(1955)()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蒙特利尔公约)

 

(1999)()

 

国际航空运输协定

 

(1944)()

 

国际航班过境协定

 

(1944)()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国际货协)

 

(1971修订)()

 

铁路货物运输国际公约(国际货约)

 

(1970)()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1956)()

 

联合国独立担保与备用信用证公约

 

(1995)()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

 

(1965)()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

 

(1970)()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1958)()

 

 

 

第二章国际惯例、规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2011.1.1)()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2006)()

 

托收统一规则(URC522)

 

(1995)()

 

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

 

(1999)()

 

 

 

第三编其他相关规定及会议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

 

(2011.2.18法〔2011〕42号)()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2011.2.18修正)()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2006.12.19国务院令第48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

 

(2007.4.20法发〔2007〕1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收费监督管理的规定

 

(2007.9.20法发〔2007〕3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2009.10.26法释〔2009〕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2005.12.26法发〔2005〕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涉港澳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2008.1.21法发〔2008〕8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2009.3.30法发〔2009〕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2011.4.21法〔2011〕159号)()

 

关于涉外商事审判机制与法律适用的几个问题()

 

 

 

第四编涉外商事审判实务解答

 

 

程序、管辖()

 

诉讼当事人()

 

送达、期间()

 

诉讼证据()

 

限制出境措施()

 

仲裁()

 

法律适用()

 

信用证、外商投资等()

 

 

后记()

 

 


《海权与陆权:全球视野下的国家战略博弈》 一、 引言:历史长河中的战略维度 自古以来,人类文明的兴衰便与地理环境的变迁、资源的争夺以及由此引发的权力格局演变息息相关。无论是古罗马在地中海的霸权,还是大英帝国在世界海洋上的辉煌,亦或是现代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所展现的陆地与海洋联动战略,都深刻地揭示了“海权”与“陆权”作为国家生存与发展的核心要素,其重要性从未被忽视。它们不仅是国家军事力量的体现,更是经济繁荣、文化传播乃至意识形态输出的基石。 本书《海权与陆权:全球视野下的国家战略博弈》旨在深入剖析这两种战略维度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缘政治背景下的演化逻辑、内在联系以及相互作用,并以此为基础,探讨它们在当代国际关系格局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对未来世界秩序可能产生的影响。我们不局限于单一的历史事件或某个国家的案例,而是力求以一种更宏观、更具包容性的视角,去理解国家战略的深层驱动力,以及权力博弈的本质。 二、 海权:蓝色星球上的力量游戏 海权,顾名思义,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利用海洋进行扩张、防御、贸易和资源获取的能力。其核心在于对海洋的控制,以及通过海军力量投射影响力。 历史溯源与理论奠基: 古代海洋文明的崛起: 从腓尼基人的航海贸易,到希腊城邦的海上扩张,再到阿拉伯人的远洋探索,海洋一直是文明交流与商业繁荣的通道。这些早期的海洋活动虽然尚未形成系统性的“海权”理论,却为后世的战略思想奠定了物质基础和实践经验。 麦金德的“陆权论”与马汉的“海权论”: 19世纪末,地理学家哈尔福德·麦金德提出了“心脏地带理论”,认为控制欧亚大陆心脏地带的国家将掌握世界的主导权。几乎同时,美国海军战略家阿尔弗雷德·赛耶·马汉则在其经典著作《海权论》中,系统阐述了海军力量在国家崛起中的决定性作用。他认为,拥有强大海军、控制战略水道、发展海外贸易是国家强盛的关键。马汉的理论深刻影响了包括德国、日本在内的后起之秀,也成为美国海军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 斯皮克曼的“边缘地带论”: 20世纪中叶,尼古拉斯·斯皮克曼在麦金德和马汉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边缘地带论”。他认为,控制欧亚大陆的边缘地带(即环绕心脏地带的沿海地区)比控制心脏地带本身更为重要,因为边缘地带是海洋力量与陆地力量交汇的区域,也是战略博弈的关键。 海权的关键要素: 海军力量: 包括航空母舰、驱逐舰、潜艇等作战舰艇,以及空中支援力量。其规模、技术水平、训练程度直接决定了国家的海洋控制能力。 战略水道: 马六甲海峡、霍尔木兹海峡、直布罗陀海峡、巴拿马运河等关键海上通道,对全球贸易和军事部署至关重要。控制或影响这些水道,能够极大地提升国家的战略地位。 海军基地与补给线: 拥有海外海军基地,能够提供远洋作战的后勤保障,延伸军事影响力。保护海上贸易和补给线,是维护海权不可或缺的一环。 海洋经济: 渔业、航运、海洋资源开发(石油、天然气、矿产等),以及海洋科学技术的研究,是支撑海权物质基础的重要来源。 海洋文化与国家认同: 一个具有海洋视野和海洋情结的民族,更容易理解和支持海权战略的实施。 历史上的海权兴衰: 地中海时代的霸权: 从雅典的提洛同盟到罗马帝国的“Mare Nostrum”(我们的海洋),地中海见证了古代海权的早期辉煌。 地理大发现与大航海时代: 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等欧洲国家的崛起,标志着全球海权的竞争正式拉开帷幕。英国凭借其强大的海军和殖民体系,在18、19世纪建立了“日不落帝国”,成为近代史上最显著的海权代表。 两次世界大战中的海权博弈: 两次世界大战是海权战略碰撞最为激烈的时期。德国的无限制潜艇战,日本偷袭珍珠港,以及盟军在太平洋战场上的大规模两栖登陆作战,都展现了海权在现代战争中的核心作用。 冷战时期的“蓝水海军”竞赛: 美苏两国在冷战期间展开了激烈的海军军备竞赛,发展了庞大的航母编队和战略核潜艇,争夺全球海洋的控制权。 三、 陆权:大陆腹地的战略纵深 陆权,则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在陆地空间上的控制力、影响力以及资源整合能力。它强调的是对广阔陆地领土的统治、对陆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通过陆地力量投射和区域整合来保障国家安全与发展。 陆权理论的演进: 古代农耕文明的根基: 从中国的四大发明,到美索不达米亚的灌溉农业,以及欧洲的封建领主制,早期文明的繁荣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陆地农业生产和人口的聚集。陆权在此时期的表现形式更多是领土的扩张与巩固,以及对内部人口和资源的有效管理。 蒙古帝国与大陆征服: 蒙古帝国依靠其强大的骑兵和精妙的军事组织,在13世纪征服了欧亚大陆的大部分地区,建立起历史上最庞大的陆地帝国。这展示了陆权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巨大能量。 俄国的扩张与“陆权国家”的身份: 俄罗斯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其成为典型的陆权国家。从莫斯科公国到沙皇俄国,再到苏联,其历史就是一部不断向外扩张、寻求战略纵深和抵御外敌入侵的历史。 陆权的关键要素: 陆地军事力量: 包括陆军(装甲部队、炮兵、步兵等)、空军(陆基航空兵)、以及战略导弹部队。强大的陆军是维护国家领土完整、抵御陆地入侵的关键。 战略纵深与地缘优势: 广阔的国土面积、多重地理屏障(山脉、河流、沙漠等),能够为国家提供抵御外敌入侵的战略纵深,并为经济发展和资源开发提供空间。 陆地资源: 耕地、森林、矿产(煤炭、石油、天然气、金属矿产等)是陆权国家发展经济和维持军事力量的基础。 交通网络: 铁路、公路、内河航运等陆地交通基础设施,是连接国内各地、集结兵力、运输物资、促进经济流通的重要载体。 人口与工业基础: 庞大且有组织的人口,以及发达的工业体系,是陆权国家持续发展和维持战争能力的重要支撑。 历史上的陆权扩张与争夺: 欧洲列强的陆地争霸: 17世纪至20世纪初,欧洲各国为争夺欧洲大陆的霸权,经历了多次大规模的陆地战争,如拿破仑战争、普法战争、一战等。 苏联的陆权扩张与影响: 苏联在冷战时期通过军事力量和意识形态输出,将其陆权影响力扩展到东欧、中亚等地区,形成了与西方阵营的对峙格局。 现代大国的陆权战略: 俄罗斯、中国等作为地理上幅员辽阔的国家,其国家战略始终带有深刻的陆权色彩。 四、 海权与陆权的辩证关系:竞合与共生 海权与陆权并非相互独立、截然对立的概念,而是存在着复杂的辩证关系,既相互竞争,又相互依存,共同塑造着国家战略的演进。 竞争与制衡: 陆权国家的海洋扩张: 许多陆权国家为了摆脱陆地地理的限制,寻求贸易通道、发展经济,会主动寻求发展海洋力量,如德国在两次世界大战前大力发展海军,试图挑战英国的海权。 海权国家的陆地渗透: 相反,一些海洋强国也会通过殖民、贸易、军事基地等方式,在陆地国家内部建立势力范围,施加影响,如英国通过贸易和殖民控制了大量陆地领土。 地缘战略的交汇点: 斯皮克曼的“边缘地带论”正是强调了陆权和海权在地理上的交汇点——沿海地区,是战略博弈的关键。控制了这些区域,就可能同时拥有陆地和海洋的战略优势。 相互依存与互补: 陆权是海权的基础: 强大的陆地经济、丰富的陆地资源、密集的人口和发达的工业,是建造和维护强大海军、支持海军作战的物质基础。没有坚实的陆地后盾,海权难以持久。 海权是陆权的外延: 海权能够保护陆地国家的海外贸易通道,获取来自全球的资源,并为陆地国家的海外扩张或战略防御提供支援。例如,一个陆权国家可以通过发展海军来保障其海上贸易路线的安全。 陆海一体化战略: 现代国家战略越来越强调陆海一体化。例如,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既包括陆地上的交通网络建设,也包括海上丝绸之路的拓展,是陆权与海权协同发展的典型案例。 技术进步与战略转型: 军事技术的革新: 火炮、蒸汽机、航空母舰、核武器、互联网等技术的出现,深刻地改变了海权与陆权的内涵和作用方式。例如,空中力量的出现,使得陆地军事力量可以跨越海洋进行打击,也使得海洋军事力量能够支援陆地作战。 经济全球化与信息时代: 全球化的贸易体系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海权与陆权的边界变得模糊。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增强,信息传播速度加快,对国家战略的制定和执行提出了新的挑战。 五、 当代国际格局下的海权与陆权博弈 当前,全球正处于深刻的变革之中,传统的海权与陆权博弈呈现出新的特征。 海洋力量的重新崛起: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入和国际贸易对海洋运输的依赖日益增加,以及新兴大国对海洋权益的重视,海洋力量的重要性再次凸显。例如,中国海军的现代化建设,美国继续维持其全球海军优势,都显示出全球海洋力量的动态平衡正在重塑。 陆权国家的战略转型: 许多传统的陆权国家,如俄罗斯,也在积极寻求拓展其海洋活动空间,发展海军力量,以维护其国家利益和战略安全。同时,一些内陆国家也在通过多边合作,寻求通过海洋通道来促进其经济发展。 “陆海兼顾”成为主流: 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单一的海权或陆权战略已不足以应对复杂的国际挑战。因此,“陆海兼顾”或“海陆联动”的战略模式成为趋势。这体现在对陆地基础设施建设(如铁路、公路)与海上通道建设(如港口、航道)并重,以及发展陆基和海基相结合的军事力量。 新兴领域与新的竞争焦点: 除了传统的军事和经济领域,网络空间、极地、外太空等新兴领域也成为海权与陆权延伸的新的战场。对这些领域的控制和影响力,将可能成为未来国家战略博弈的新焦点。 地缘政治热点区域的海陆联动: 在当今世界,许多地缘政治热点地区,如南海、东海、黑海、地中海沿岸地区,都同时是海权与陆权交汇的关键区域,围绕这些区域的战略博弈,深刻影响着全球的和平与稳定。 六、 结论:面向未来的战略智慧 《海权与陆权:全球视野下的国家战略博弈》并非仅仅是对历史的回顾,更是对当下和未来的审视。在瞬息万变的国际环境中,深刻理解海权与陆权的基本原理及其相互作用,对于制定科学的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国际影响力至关重要。 未来,国家战略的制定者需要超越传统的思维模式,将陆地和海洋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在更广阔的视野下,权衡利弊,整合资源,实现陆海力量的协同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本国人民谋求长远的福祉,并为构建一个更加和平、繁荣的世界做出贡献。本书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一个审视国家战略的全新视角,激发更多关于全球力量格局和未来发展方向的深入思考。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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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常年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公司法务,过去在处理跨境纠纷时,最头疼的就是如何有效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面对不同国家法律体系的差异时。这本书的出现,极大地缓解了我的焦虑。《涉外商事审判实用手册》以其“实用”二字,名副其实地贯穿了整本书的编写理念。它不像某些理论著作那样只讲“是什么”,而是侧重于“怎么做”,提供了大量可操作的建议和指导。比如,在处理涉及违约、侵权等常见问题时,书中详细列出了起诉前的准备工作、如何撰写起诉状、如何申请财产保全等关键步骤,并给出了具体的范本和注意事项,大大提高了我的工作效率。更让我惊喜的是,书中还涉及了国际私法中的一些核心问题,比如管辖权的冲突、法律选择的原则等,并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了在不同情况下应如何进行法律选择,从而最大化地为公司争取利益。这本书的语言风格也十分亲切,没有过多的法律术语堆砌,即使是非法律专业背景的读者,也能基本理解。总而言之,这本书是我在涉外商事纠纷处理领域不可多得的“实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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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我们公司在做国际贸易的时候,遇到一些小的法律问题,总是习惯性地去网上搜一搜,结果往往是信息杂乱,真假难辨,而且很多信息都过时了。这次偶然的机会看到了这本《涉外商事审判实用手册》,感觉像是找到了一张“藏宝图”。书里面对各种涉外商事纠纷的处理都做了很详细的介绍,而且是用一种比较好懂的方式来讲解的。比如,我之前一直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里的“风险转移”问题感到模糊,看完书里关于这部分内容的讲解,我才明白原来这么多的细节都至关重要,稍不注意就可能造成巨大的损失。书里面还列举了很多真实的案例,让我们这些做业务的也能看得懂,知道在实际操作中应该注意些什么,避免踩坑。而且,它还讲到了怎么去跟外国的律师打交道,怎么去收集和整理证据,这些都是我们平时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的实际问题。这本书让我感觉不再是“盲人摸象”,而是对涉外商事法律有了更清晰、更全面的认识,对我们公司的国际业务风险管理也起到了非常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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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简直是我近期工作中的“救命稻草”!作为一名在外贸公司摸爬滚打多年的业务员,虽然我们常与海外客户打交道,但真遇到法律纠纷时,那种无从下手的感觉实在令人焦虑。之前,关于跨境交易的合同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甚至是简单的货物运输纠纷,都只能依赖一些零散的网络信息和同事的经验,既不系统也不权威。这次无意中翻到这本《涉外商事审判实用手册》,我才意识到之前的工作是有多么“摸着石头过河”。它不像我之前看的那些理论性极强的法律书籍,晦涩难懂,而是非常接地气,从实际操作层面出发,把复杂的法律条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清楚,并且列举了大量的案例,让我能够迅速地对号入座,理解不同情况下的法律风险和应对策略。比如,在涉及信用证支付的时候,我过去总觉得是银行和对方的事情,完全不操心,看完这本书,我才了解到其中隐藏着多少细节的风险点,稍有不慎就会影响收款。它还详细介绍了国际仲裁和诉讼的流程、证据收集的要点、以及如何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等关键信息,这些都是我过去从未深入了解过的。这本书让我感觉自己不再是一个“睁眼瞎”,而是能够对涉外商事活动中的法律问题有更清晰的认识,也更有信心去规避和处理潜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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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初入涉外法律领域的年轻律师,一直希望能找到一本既有理论深度又不失实践指导性的参考书,能够帮助我快速建立起涉外商事审判的知识框架。《涉外商事审判实用手册》这本书,可以说完美契合了我的需求。它的内容编排非常清晰,从涉外商事审判的基本原则、管辖权确定,到具体的案件类型,如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海事海商纠纷等,都有详尽的阐述。尤其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书中不仅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更重要的是,它结合了大量的司法实践案例,对这些案例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解释了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的考量因素、判决依据以及裁判思路。这对于我理解法律条文的实际应用,掌握证据规则和诉讼技巧至关重要。此外,书中还对跨境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外国法律的适用、以及国际条约在我国涉外商事审判中的地位等疑难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这些都是我在学习过程中常常遇到的困惑。这本书为我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让我看到了涉外商事审判的复杂性与专业性,也为我未来的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评分

我是一名对国际法和跨国公司运作模式都非常感兴趣的法学研究生,一直想找一本能够系统了解中国涉外商事审判的著作。《涉外商事审判实用手册》这本书,为我提供了一个绝佳的窗口。它不仅仅是对现有法律条文的简单罗列,而是通过对大量真实案例的剖析,展现了中国法院在审理涉外商事案件时的具体做法和考量。书中对一些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常见方式,如国际仲裁的特点、程序以及其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都进行了深入浅出的介绍,这对于我理解不同争议解决机制的优劣势非常有帮助。此外,书中还探讨了如何处理涉及外国实体法的案件,以及中国法院在适用外国法律时所遵循的原则和遇到的挑战。这让我对跨国法律实践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为我未来的学术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这本书的深度和广度都令我满意,它既有理论的高度,又不失实操的价值,是一本值得反复研读的优秀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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