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事審判實用手冊 法律齣版社

涉外商事審判實用手冊 法律齣版社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圖書標籤:
  • 涉外商事
  • 商事審判
  • 國際商事
  • 審判實務
  • 法律實務
  • 裁判
  • 訴訟
  • 外貿
  • 法律齣版社
  • 商法
想要找書就要到 新城書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頁
你會得到大驚喜!!
店鋪: 惟吾德馨圖書專營店
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1878243
商品編碼:28661585922
叢書名: 涉外商事審判實用手冊

具體描述

 

基本信息:

書名    :涉外商事審判實用手冊:法律集成與實務解答

書號    :9787511878243

作者    :牟乃桂 鄭延榮主編

定價    :118

裝幀    :平裝

版次    :1

印次    :1

齣版時間:2015 年5月1日

印刷時間:2015 年5月1日

頁數    :722

字數    :1493韆

開本    :16開

CIP     :D977.4-62

叢書名  :暫無內容

 

 

 

 

內容簡介:

本書按照法律適用法、實體法、程序法、國際公約條約、國際慣例規則、其他法律規定及會議紀要、涉外商事審判實務解答共計7個部分的體例編成,囊括瞭同涉外商事審判相關的各個部門法及相應的司法解釋,收錄瞭常用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司法文件和國際條約、國際慣例近170件。本書不僅方便涉外商事審判法官辦案,還有利於律師、法律顧問、法學研究和法律教學工作者等學習和研究涉外相關法律法規,具有較強的實用性。

 

 

前言    :

涉外商事審判工作是我國積極應對經濟全球化和世界經濟一體化的重要舉措,與黨和國傢的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息息相關,是優化投資法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關鍵環節。涉外商事審判也是我國法治直接麵嚮世界的一個窗口,在維護我國法治權威、提升我國司法國際公信力、彰顯依法治國形象等方麵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強涉外商事審判工作,是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製、增強國傢核心競爭力的必然要求。

推動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製度,需要努力打造過硬的隊伍,著力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依法正確履行審判職責,堅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樹立良好的司法形象,為全麵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人民法院如何緊扣時代脈搏,切實保障憲法和法律的有效實施,促進法治國傢的建設,是擺在我們麵前的重大課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也對加強涉外法律工作進行瞭專門論述,要求適應對外開放不斷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係,促進開放型經濟新體製建設,積極參與國際規則製定,推動依法處理涉外經濟、社會事務,增強我國在國際法律事務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運用法律手段維護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新形勢對我國涉外商事審判工作的專業化和規範化提齣瞭新的更高要求。在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中,準確理解和適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際公約、條約、國際慣例等,對依法、公正維護好中外各方當事人的閤法權益,嚮世界展示我國文明司法的國際形象至關重要。

青島作為全國最早的沿海對外開放城市,一直走在改革開放的前沿。2014年,青島西海岸經濟新區又獲批成為第九個國傢級新區。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為最早獲得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轄權的法院之一,每年審理的涉外案件達二百餘起、辦理的國際司法協助案件達一百餘起。在十多年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審判實踐中,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涉外法官積纍瞭豐富的審判經驗。為瞭及時總結涉外民商事審判經驗,加強涉外民商事審判指導,這部凝聚瞭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審判法官集體智慧的《涉外商事審判實用手冊》應運而生。手冊體例新穎,內容全麵,既有對涉外商事審判常用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及相關國際公約、條約、慣例等的梳理、匯總,又有關於涉外民商事審判實務的問答,是涉外審判實踐需要的總結。近年來,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變動、修訂較多,新的相關司法解釋也齣颱很多,本手冊的編纂,在一定程度上滿足瞭涉外商事審判實踐的需要,有利於提高涉外商事審判的效率。同時也便利瞭法律人對有關涉外商事法律法規及相關國際公約、條約及慣例的學習和查閱。

希望這本結閤瞭法條匯總和審判實踐的手冊,能夠在統一和規範法律適用、鍛造和提升法官司法能力、減少案件裁量過程中的隨意性方麵發揮重要作用,為推動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的健全和完善貢獻智慧和力量。

我們將牢牢把握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綫,銳意進取,奮發有為,爭當司法公信的排頭兵、司法改革的先行者、涉外法律工作的主力軍,將青島的涉外商事審判工作不斷推嚮前進。為嚮世界充分展示我國的法治文明做齣我們應有的貢獻,為我國開放型經濟新體製提供堅實有力的司法保障。

是為序。

祝華

 

2014年12月

 

 

 

 

目錄    :

第一編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

 

 

第一章法律適用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

 

(2010.10.28)()

 

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

 

(2012.12.28法釋〔2012〕2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颱民商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規定

 

(2010.12.27法釋〔2010〕19號)()

 

 

 

第二章實體法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2007.3.16)()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2009.12.26)()

 

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

 

(1999.3.15)()

 

閤同法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

 

(1999.12.19法釋〔1999〕1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

 

(2009.4.24法釋〔2009〕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閤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12.5.10法釋〔2012〕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

 

(1999.2.12法釋〔1999〕8號2000.11.15法釋〔2000〕34號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

 

(2000.11.15法釋〔2000〕3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013.12.28修正)()

 

公司法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一)

 

(2006.4.28法釋〔2006〕3號2014.2.20法釋〔2014〕2號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二)

 

(2008.5.12法釋〔2008〕6號2014.2.20法釋〔2014〕2號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三)

 

(2011.1.27法釋〔2011〕3號2014.2.20法釋〔2014〕2號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2014.2.19修訂)()

 

商務部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

 

(2009.6.2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一)

 

(2010.8.5法釋〔2010〕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夥企業法

 

(2006.8.27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2000.10.31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2014.2.19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閤作經營企業法

 

(2000.10.31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閤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

 

(2014.2.19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閤資經營企業法

 

(2001.3.15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閤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2014.2.19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颱灣同胞投資保護法

 

(1994.3.5)()

 

中華人民共和國颱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

 

(1999.12.7)()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2004.8.28修正)()

 

票據法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0.11.14法釋〔2000〕3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1995.6.30)()

 

擔保法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0.12.8法釋〔2000〕4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利用外資處置不良債權案件涉及對外擔保閤同效力問題的通知

 

(2010.7.1法發〔2010〕2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4.8.31修正)()

 

保險法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

 

(2009.9.21法釋〔2009〕1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

 

(2013.5.31法釋〔2013〕1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

 

(2006.8.27)()

 

破産法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一)

 

(2011.9.9法釋〔2011〕2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二)

 

(2013.9.5法釋〔2013〕2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2014.8.31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003.12.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

 

(2014.11.27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2004.8.28)()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1992.11.7)()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2013.12.28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齣口關稅條例

 

(2013.12.7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2004.4.6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齣境入境管理法

 

(2012��6��3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1980.9.10)()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齣口商品檢驗法

 

(2013.6.29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齣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2013.7.18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齣境動植物檢疫法

 

(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2008.8.5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

 

(2004.3.31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

 

(2004.3.31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

 

(2004.3.31修訂)()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2013.7.18修訂)()

 

期貨交易管理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3.6.18法釋〔2003〕1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二)

 

(2010.12.31法釋〔2011〕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5.11.14法釋〔2005〕1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人民法院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應當注意問題的通知

 

(2009.7.24法明傳〔2009〕49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9.2.26法釋〔2009〕1號)()

 

承運人的責任義務與收貨人的訴訟權利——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負責人詳解《關於審理無正本

提單交付貨物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涉外民商事案件審理中如何確定主要外幣貸款利率的請示的復函

 

(2010.1.15〔2006〕民四他字第23號)()

 

 

 

第三章程序法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2012.8.31修正)()

 

民事訴訟法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2015.1.30法釋〔2015〕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乾規定

 

(2001.12.21法釋〔2001〕3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乾規定》中有關舉證時限規定的通知

 

(2008.12.11法發〔2008〕4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級彆管轄異議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9.11.12法釋〔2009〕1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施行時未結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

 

(2012.12.28法釋〔2012〕2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製度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8.8.21法釋〔2008〕1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的若乾規定

 

(2011.3.23法釋〔2011〕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産的規定

 

(2004.11.4法釋〔2004〕1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能否對信用證開證保證金采取凍結和扣劃措施問題的規定

 

(1997.9.3法釋〔1997〕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轄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2.2.25法釋〔2002〕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權與豁免的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7.5.22法〔2007〕6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和執行涉外民商事案件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的通知

 

(2000.4.17法〔2000〕5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彆程序法

 

(1999.12.25)()

 

海事訴訟特彆程序法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彆程序法》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3.1.6法釋〔2003〕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2009.8.27修正)()

 

 

仲裁法相關司法解釋、涉外仲裁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6.8.23法釋〔2006〕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認仲裁協議效力幾個問題的批復

 

(1998.10.26法釋〔1998〕2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我國加入的《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通知

 

(1987.4.10法(經)發〔1987〕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處理與涉外仲裁及外國仲裁事項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5.8.28法發〔1995〕1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撤銷涉外仲裁裁決有關事項的通知

 

(1998.4.23法〔1998〕4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收費及審查期限問題的規定

 

(1998.11.14法釋〔1998〕2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仲裁條款效力請示的復函

 

(2006.3.7〔2006〕民四他字第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仲裁條款效力請示的復函

 

(2006.4.26〔2006〕民四他字第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彆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

 

(2000.1.24法釋〔2000〕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香港仲裁裁決在內地執行的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9.12.30法〔2009〕41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彆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

 

(2007.12.12法釋〔2007〕17號)()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

 

(2014.11.4修訂)()

 

國際商會仲裁規則

 

(1998.1.1)()

 

涉外、涉港澳颱司法協助()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準加入《關於嚮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的決定

 

(1991.3.2)()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關於印發《關於執行海牙送達公約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1992.9.19司發通〔1992〕093號)()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關於執行《關於嚮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有關程序的通知

 

(1992.3.4外發〔1992〕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若乾規定

 

(2006.8.10法釋〔2006〕5號)()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關於我國法院和外國法院通過外交途徑相互委托送達法律文書若乾問題的通知

 

(1986.8.14外發〔1986〕47號)()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關於我國法院接受外國法院通過外交途徑委托送達法律文書和調查取證收費的通知

 

(1992.6.11外發〔1992〕1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嚮外國公司送達司法文書能否嚮其駐華代錶機構送達並適用留置送達問題的批復

 

(2002.6.18法釋〔2002〕15號)()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嚮外國送達涉外行政案件司法文書的通知

 

(2004.7.20法辦〔2004〕346號)()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就外國執行民商事文書送達收費事項的通知

 

(2003.7.29法辦〔2003〕24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發國傢外匯管理局《關於人民法院在涉外司法活動中開立外匯帳戶及辦理外匯收支有關問題的函》的通知

 

(2003.6.11法辦〔2003〕297號)()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指定北京市、上海市、廣東省、浙江省、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據海牙送達公約和海牙取證公約直接嚮外國中央機關提齣和轉遞司法協助請求和相關材料的通知

 

(2003.9.23法辦〔2003〕29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乾規定

 

(2004.9.17法釋〔2004〕1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據原告起訴時提供的被告住址無法送達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

 

(2004.11.25法釋〔2004〕1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涉港澳颱當事人公告送達期限和答辯、上訴期限的請示的復函

 

(2001.8.7民四他字〔2001〕第2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據國際公約和雙邊司法協助條約辦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和調查取證司法協助請求的規定

 

(2013.4.7法釋〔2013〕1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據國際公約和雙邊司法協助條約辦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和調查取證司法協助請求的規定實施細則(試行)

 

(2013.4.7法發〔2013〕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日兩國之間委托送達法律文書使用送達迴證問題的通知

 

(1982.10.12〔1982〕法研字第11號)()

 

關於澳大利亞對外國送達司法文書手續要求

 

事領函〔2006〕55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若乾規定

 

(2009.3.9法釋〔2009〕2號)()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送達公約”適用於香港的通知

 

(1992.7.15法辦〔1992〕8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彆行政區法院相互委托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

 

(1999.3.29法釋〔1999〕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彆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2008.7.3法釋〔2008〕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彆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

 

(2001.8.27法釋〔2001〕2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彆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

 

(2006.3.21法釋〔2006〕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颱民事訴訟文書送達的若乾規定

 

(2008.4.17法釋〔2008〕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海峽兩岸送達文書和調查取證司法互助案件的規定

 

(2011.6.14法釋〔2011〕1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颱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

 

(1998.5.22法釋〔1998〕1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颱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

 

(2009.4.24法釋〔2009〕4號)()

 

與我國簽訂雙邊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國傢的司法文書送達()

 

 

 

第二編國際公約、條約及慣例、規則等

 

 

第一章國際公約、條約

 

聯閤國國際貨物銷售閤同公約

 

(1980)()

 

最高人民法院轉發對外經濟貿易部《關於執行聯閤國國際貨物銷售閤同公約應注意的幾個問題》的通知

 

(1987.12.10法(經)發〔1987〕34號)()

 

國際貨物銷售閤同適用法律公約

 

(1986)()

 

國際貨物銷售時效期間公約

 

(1974)()

 

修訂國際貨物銷售時效期間公約的議定書

 

(1980)()

 

國際貨物買賣統一法公約

 

(1964)()

 

産品責任法律適用公約

 

(1973)()

 

國際融資租賃公約

 

(1988)()

 

聯閤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漢堡規則)

 

(1978)()

 

聯閤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

 

(1980)()

 

聯閤國國際匯票和國際本票公約

 

(1988)()

 

支票統一法公約

 

(1931)()

 

統一提單的若乾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海牙規則)

 

(1924)()

 

有關修改1924年8月25日在布魯塞爾簽訂的《統一提單的若乾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的議定書

(維斯比規則)

 

(1968)()

 

關於解決各國和其他國傢的國民之間的投資爭端的公約

 

(1965)()

 

國際保理公約

 

(1988)()

 

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華沙公約)

 

(1929)()

 

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華沙簽訂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的議定書

 

(1955)()

 

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濛特利爾公約)

 

(1999)()

 

國際航空運輸協定

 

(1944)()

 

國際航班過境協定

 

(1944)()

 

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協定(國際貨協)

 

(1971修訂)()

 

鐵路貨物運輸國際公約(國際貨約)

 

(1970)()

 

國際公路貨物運輸閤同公約

 

(1956)()

 

聯閤國獨立擔保與備用信用證公約

 

(1995)()

 

關於嚮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海牙送達公約)

 

(1965)()

 

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

 

(1970)()

 

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

 

(1958)()

 

 

 

第二章國際慣例、規則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10)

 

(2011.1.1)()

 

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

 

(2006)()

 

托收統一規則(URC522)

 

(1995)()

 

國際備用信用證慣例(ISP98)

 

(1999)()

 

 

 

第三編其他相關規定及會議紀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修改後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通知

 

(2011.2.18法〔2011〕42號)()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2011.2.18修正)()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2006.12.19國務院令第48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通知

 

(2007.4.20法發〔2007〕1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訟收費監督管理的規定

 

(2007.9.20法發〔2007〕3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法律文件的規定

 

(2009.10.26法釋〔2009〕1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第二次全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

 

(2005.12.26法發〔2005〕2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全國法院涉港澳商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

 

(2008.1.21法發〔2008〕8號)()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

 

(2009.3.30法發〔2009〕1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第一次全國民事再審審查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

 

(2011.4.21法〔2011〕159號)()

 

關於涉外商事審判機製與法律適用的幾個問題()

 

 

 

第四編涉外商事審判實務解答

 

 

程序、管轄()

 

訴訟當事人()

 

送達、期間()

 

訴訟證據()

 

限製齣境措施()

 

仲裁()

 

法律適用()

 

信用證、外商投資等()

 

 

後記()

 

 


《海權與陸權:全球視野下的國傢戰略博弈》 一、 引言:曆史長河中的戰略維度 自古以來,人類文明的興衰便與地理環境的變遷、資源的爭奪以及由此引發的權力格局演變息息相關。無論是古羅馬在地中海的霸權,還是大英帝國在世界海洋上的輝煌,亦或是現代中國“一帶一路”倡議所展現的陸地與海洋聯動戰略,都深刻地揭示瞭“海權”與“陸權”作為國傢生存與發展的核心要素,其重要性從未被忽視。它們不僅是國傢軍事力量的體現,更是經濟繁榮、文化傳播乃至意識形態輸齣的基石。 本書《海權與陸權:全球視野下的國傢戰略博弈》旨在深入剖析這兩種戰略維度在不同曆史時期、不同地緣政治背景下的演化邏輯、內在聯係以及相互作用,並以此為基礎,探討它們在當代國際關係格局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對未來世界秩序可能産生的影響。我們不局限於單一的曆史事件或某個國傢的案例,而是力求以一種更宏觀、更具包容性的視角,去理解國傢戰略的深層驅動力,以及權力博弈的本質。 二、 海權:藍色星球上的力量遊戲 海權,顧名思義,是指一個國傢或民族利用海洋進行擴張、防禦、貿易和資源獲取的能力。其核心在於對海洋的控製,以及通過海軍力量投射影響力。 曆史溯源與理論奠基: 古代海洋文明的崛起: 從腓尼基人的航海貿易,到希臘城邦的海上擴張,再到阿拉伯人的遠洋探索,海洋一直是文明交流與商業繁榮的通道。這些早期的海洋活動雖然尚未形成係統性的“海權”理論,卻為後世的戰略思想奠定瞭物質基礎和實踐經驗。 麥金德的“陸權論”與馬漢的“海權論”: 19世紀末,地理學傢哈爾福德·麥金德提齣瞭“心髒地帶理論”,認為控製歐亞大陸心髒地帶的國傢將掌握世界的主導權。幾乎同時,美國海軍戰略傢阿爾弗雷德·賽耶·馬漢則在其經典著作《海權論》中,係統闡述瞭海軍力量在國傢崛起中的決定性作用。他認為,擁有強大海軍、控製戰略水道、發展海外貿易是國傢強盛的關鍵。馬漢的理論深刻影響瞭包括德國、日本在內的後起之秀,也成為美國海軍建設的重要指導思想。 斯皮剋曼的“邊緣地帶論”: 20世紀中葉,尼古拉斯·斯皮剋曼在麥金德和馬漢理論的基礎上,提齣瞭“邊緣地帶論”。他認為,控製歐亞大陸的邊緣地帶(即環繞心髒地帶的沿海地區)比控製心髒地帶本身更為重要,因為邊緣地帶是海洋力量與陸地力量交匯的區域,也是戰略博弈的關鍵。 海權的關鍵要素: 海軍力量: 包括航空母艦、驅逐艦、潛艇等作戰艦艇,以及空中支援力量。其規模、技術水平、訓練程度直接決定瞭國傢的海洋控製能力。 戰略水道: 馬六甲海峽、霍爾木茲海峽、直布羅陀海峽、巴拿馬運河等關鍵海上通道,對全球貿易和軍事部署至關重要。控製或影響這些水道,能夠極大地提升國傢的戰略地位。 海軍基地與補給綫: 擁有海外海軍基地,能夠提供遠洋作戰的後勤保障,延伸軍事影響力。保護海上貿易和補給綫,是維護海權不可或缺的一環。 海洋經濟: 漁業、航運、海洋資源開發(石油、天然氣、礦産等),以及海洋科學技術的研究,是支撐海權物質基礎的重要來源。 海洋文化與國傢認同: 一個具有海洋視野和海洋情結的民族,更容易理解和支持海權戰略的實施。 曆史上的海權興衰: 地中海時代的霸權: 從雅典的提洛同盟到羅馬帝國的“Mare Nostrum”(我們的海洋),地中海見證瞭古代海權的早期輝煌。 地理大發現與大航海時代: 葡萄牙、西班牙、荷蘭、英國等歐洲國傢的崛起,標誌著全球海權的競爭正式拉開帷幕。英國憑藉其強大的海軍和殖民體係,在18、19世紀建立瞭“日不落帝國”,成為近代史上最顯著的海權代錶。 兩次世界大戰中的海權博弈: 兩次世界大戰是海權戰略碰撞最為激烈的時期。德國的無限製潛艇戰,日本偷襲珍珠港,以及盟軍在太平洋戰場上的大規模兩棲登陸作戰,都展現瞭海權在現代戰爭中的核心作用。 冷戰時期的“藍水海軍”競賽: 美蘇兩國在冷戰期間展開瞭激烈的海軍軍備競賽,發展瞭龐大的航母編隊和戰略核潛艇,爭奪全球海洋的控製權。 三、 陸權:大陸腹地的戰略縱深 陸權,則是指一個國傢或民族在陸地空間上的控製力、影響力以及資源整閤能力。它強調的是對廣闊陸地領土的統治、對陸地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及通過陸地力量投射和區域整閤來保障國傢安全與發展。 陸權理論的演進: 古代農耕文明的根基: 從中國的四大發明,到美索不達米亞的灌溉農業,以及歐洲的封建領主製,早期文明的繁榮很大程度上依賴於陸地農業生産和人口的聚集。陸權在此時期的錶現形式更多是領土的擴張與鞏固,以及對內部人口和資源的有效管理。 濛古帝國與大陸徵服: 濛古帝國依靠其強大的騎兵和精妙的軍事組織,在13世紀徵服瞭歐亞大陸的大部分地區,建立起曆史上最龐大的陸地帝國。這展示瞭陸權在特定曆史條件下的巨大能量。 俄國的擴張與“陸權國傢”的身份: 俄羅斯的地理位置決定瞭其成為典型的陸權國傢。從莫斯科公國到沙皇俄國,再到蘇聯,其曆史就是一部不斷嚮外擴張、尋求戰略縱深和抵禦外敵入侵的曆史。 陸權的關鍵要素: 陸地軍事力量: 包括陸軍(裝甲部隊、炮兵、步兵等)、空軍(陸基航空兵)、以及戰略導彈部隊。強大的陸軍是維護國傢領土完整、抵禦陸地入侵的關鍵。 戰略縱深與地緣優勢: 廣闊的國土麵積、多重地理屏障(山脈、河流、沙漠等),能夠為國傢提供抵禦外敵入侵的戰略縱深,並為經濟發展和資源開發提供空間。 陸地資源: 耕地、森林、礦産(煤炭、石油、天然氣、金屬礦産等)是陸權國傢發展經濟和維持軍事力量的基礎。 交通網絡: 鐵路、公路、內河航運等陸地交通基礎設施,是連接國內各地、集結兵力、運輸物資、促進經濟流通的重要載體。 人口與工業基礎: 龐大且有組織的人口,以及發達的工業體係,是陸權國傢持續發展和維持戰爭能力的重要支撐。 曆史上的陸權擴張與爭奪: 歐洲列強的陸地爭霸: 17世紀至20世紀初,歐洲各國為爭奪歐洲大陸的霸權,經曆瞭多次大規模的陸地戰爭,如拿破侖戰爭、普法戰爭、一戰等。 蘇聯的陸權擴張與影響: 蘇聯在冷戰時期通過軍事力量和意識形態輸齣,將其陸權影響力擴展到東歐、中亞等地區,形成瞭與西方陣營的對峙格局。 現代大國的陸權戰略: 俄羅斯、中國等作為地理上幅員遼闊的國傢,其國傢戰略始終帶有深刻的陸權色彩。 四、 海權與陸權的辯證關係:競閤與共生 海權與陸權並非相互獨立、截然對立的概念,而是存在著復雜的辯證關係,既相互競爭,又相互依存,共同塑造著國傢戰略的演進。 競爭與製衡: 陸權國傢的海洋擴張: 許多陸權國傢為瞭擺脫陸地地理的限製,尋求貿易通道、發展經濟,會主動尋求發展海洋力量,如德國在兩次世界大戰前大力發展海軍,試圖挑戰英國的海權。 海權國傢的陸地滲透: 相反,一些海洋強國也會通過殖民、貿易、軍事基地等方式,在陸地國傢內部建立勢力範圍,施加影響,如英國通過貿易和殖民控製瞭大量陸地領土。 地緣戰略的交匯點: 斯皮剋曼的“邊緣地帶論”正是強調瞭陸權和海權在地理上的交匯點——沿海地區,是戰略博弈的關鍵。控製瞭這些區域,就可能同時擁有陸地和海洋的戰略優勢。 相互依存與互補: 陸權是海權的基礎: 強大的陸地經濟、豐富的陸地資源、密集的人口和發達的工業,是建造和維護強大海軍、支持海軍作戰的物質基礎。沒有堅實的陸地後盾,海權難以持久。 海權是陸權的外延: 海權能夠保護陸地國傢的海外貿易通道,獲取來自全球的資源,並為陸地國傢的海外擴張或戰略防禦提供支援。例如,一個陸權國傢可以通過發展海軍來保障其海上貿易路綫的安全。 陸海一體化戰略: 現代國傢戰略越來越強調陸海一體化。例如,中國的“一帶一路”倡議,既包括陸地上的交通網絡建設,也包括海上絲綢之路的拓展,是陸權與海權協同發展的典型案例。 技術進步與戰略轉型: 軍事技術的革新: 火炮、蒸汽機、航空母艦、核武器、互聯網等技術的齣現,深刻地改變瞭海權與陸權的內涵和作用方式。例如,空中力量的齣現,使得陸地軍事力量可以跨越海洋進行打擊,也使得海洋軍事力量能夠支援陸地作戰。 經濟全球化與信息時代: 全球化的貿易體係和信息技術的發展,使得海權與陸權的邊界變得模糊。經濟的相互依賴性增強,信息傳播速度加快,對國傢戰略的製定和執行提齣瞭新的挑戰。 五、 當代國際格局下的海權與陸權博弈 當前,全球正處於深刻的變革之中,傳統的海權與陸權博弈呈現齣新的特徵。 海洋力量的重新崛起: 隨著全球化進程的深入和國際貿易對海洋運輸的依賴日益增加,以及新興大國對海洋權益的重視,海洋力量的重要性再次凸顯。例如,中國海軍的現代化建設,美國繼續維持其全球海軍優勢,都顯示齣全球海洋力量的動態平衡正在重塑。 陸權國傢的戰略轉型: 許多傳統的陸權國傢,如俄羅斯,也在積極尋求拓展其海洋活動空間,發展海軍力量,以維護其國傢利益和戰略安全。同時,一些內陸國傢也在通過多邊閤作,尋求通過海洋通道來促進其經濟發展。 “陸海兼顧”成為主流: 越來越多的國傢認識到,單一的海權或陸權戰略已不足以應對復雜的國際挑戰。因此,“陸海兼顧”或“海陸聯動”的戰略模式成為趨勢。這體現在對陸地基礎設施建設(如鐵路、公路)與海上通道建設(如港口、航道)並重,以及發展陸基和海基相結閤的軍事力量。 新興領域與新的競爭焦點: 除瞭傳統的軍事和經濟領域,網絡空間、極地、外太空等新興領域也成為海權與陸權延伸的新的戰場。對這些領域的控製和影響力,將可能成為未來國傢戰略博弈的新焦點。 地緣政治熱點區域的海陸聯動: 在當今世界,許多地緣政治熱點地區,如南海、東海、黑海、地中海沿岸地區,都同時是海權與陸權交匯的關鍵區域,圍繞這些區域的戰略博弈,深刻影響著全球的和平與穩定。 六、 結論:麵嚮未來的戰略智慧 《海權與陸權:全球視野下的國傢戰略博弈》並非僅僅是對曆史的迴顧,更是對當下和未來的審視。在瞬息萬變的國際環境中,深刻理解海權與陸權的基本原理及其相互作用,對於製定科學的國傢戰略、保障國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提升國際影響力至關重要。 未來,國傢戰略的製定者需要超越傳統的思維模式,將陸地和海洋視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在更廣闊的視野下,權衡利弊,整閤資源,實現陸海力量的協同發展。隻有這樣,纔能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為本國人民謀求長遠的福祉,並為構建一個更加和平、繁榮的世界做齣貢獻。本書希望能夠為讀者提供一個審視國傢戰略的全新視角,激發更多關於全球力量格局和未來發展方嚮的深入思考。

用戶評價

評分

作為一名常年從事進齣口貿易的公司法務,過去在處理跨境糾紛時,最頭疼的就是如何有效運用法律武器保護公司的閤法權益,尤其是在麵對不同國傢法律體係的差異時。這本書的齣現,極大地緩解瞭我的焦慮。《涉外商事審判實用手冊》以其“實用”二字,名副其實地貫穿瞭整本書的編寫理念。它不像某些理論著作那樣隻講“是什麼”,而是側重於“怎麼做”,提供瞭大量可操作的建議和指導。比如,在處理涉及違約、侵權等常見問題時,書中詳細列齣瞭起訴前的準備工作、如何撰寫起訴狀、如何申請財産保全等關鍵步驟,並給齣瞭具體的範本和注意事項,大大提高瞭我的工作效率。更讓我驚喜的是,書中還涉及瞭國際私法中的一些核心問題,比如管轄權的衝突、法律選擇的原則等,並結閤實際案例分析瞭在不同情況下應如何進行法律選擇,從而最大化地為公司爭取利益。這本書的語言風格也十分親切,沒有過多的法律術語堆砌,即使是非法律專業背景的讀者,也能基本理解。總而言之,這本書是我在涉外商事糾紛處理領域不可多得的“實戰指南”。

評分

這本書簡直是我近期工作中的“救命稻草”!作為一名在外貿公司摸爬滾打多年的業務員,雖然我們常與海外客戶打交道,但真遇到法律糾紛時,那種無從下手的感覺實在令人焦慮。之前,關於跨境交易的閤同風險、知識産權保護、甚至是簡單的貨物運輸糾紛,都隻能依賴一些零散的網絡信息和同事的經驗,既不係統也不權威。這次無意中翻到這本《涉外商事審判實用手冊》,我纔意識到之前的工作是有多麼“摸著石頭過河”。它不像我之前看的那些理論性極強的法律書籍,晦澀難懂,而是非常接地氣,從實際操作層麵齣發,把復雜的法律條文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解釋清楚,並且列舉瞭大量的案例,讓我能夠迅速地對號入座,理解不同情況下的法律風險和應對策略。比如,在涉及信用證支付的時候,我過去總覺得是銀行和對方的事情,完全不操心,看完這本書,我纔瞭解到其中隱藏著多少細節的風險點,稍有不慎就會影響收款。它還詳細介紹瞭國際仲裁和訴訟的流程、證據收集的要點、以及如何選擇閤適的管轄法院等關鍵信息,這些都是我過去從未深入瞭解過的。這本書讓我感覺自己不再是一個“睜眼瞎”,而是能夠對涉外商事活動中的法律問題有更清晰的認識,也更有信心去規避和處理潛在的風險。

評分

我是一名初入涉外法律領域的年輕律師,一直希望能找到一本既有理論深度又不失實踐指導性的參考書,能夠幫助我快速建立起涉外商事審判的知識框架。《涉外商事審判實用手冊》這本書,可以說完美契閤瞭我的需求。它的內容編排非常清晰,從涉外商事審判的基本原則、管轄權確定,到具體的案件類型,如閤同糾紛、知識産權糾紛、海事海商糾紛等,都有詳盡的闡述。尤其讓我印象深刻的是,書中不僅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瞭梳理,更重要的是,它結閤瞭大量的司法實踐案例,對這些案例進行瞭深入的分析,解釋瞭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時的考量因素、判決依據以及裁判思路。這對於我理解法律條文的實際應用,掌握證據規則和訴訟技巧至關重要。此外,書中還對跨境證據的收集與運用、外國法律的適用、以及國際條約在我國涉外商事審判中的地位等疑難問題進行瞭詳細的解答,這些都是我在學習過程中常常遇到的睏惑。這本書為我打開瞭一扇新的大門,讓我看到瞭涉外商事審判的復雜性與專業性,也為我未來的執業生涯奠定瞭堅實的基礎。

評分

我是一名對國際法和跨國公司運作模式都非常感興趣的法學研究生,一直想找一本能夠係統瞭解中國涉外商事審判的著作。《涉外商事審判實用手冊》這本書,為我提供瞭一個絕佳的窗口。它不僅僅是對現有法律條文的簡單羅列,而是通過對大量真實案例的剖析,展現瞭中國法院在審理涉外商事案件時的具體做法和考量。書中對一些國際商事爭議解決的常見方式,如國際仲裁的特點、程序以及其在中國法律體係中的地位,都進行瞭深入淺齣的介紹,這對於我理解不同爭議解決機製的優劣勢非常有幫助。此外,書中還探討瞭如何處理涉及外國實體法的案件,以及中國法院在適用外國法律時所遵循的原則和遇到的挑戰。這讓我對跨國法律實踐有瞭更深刻的認識,也為我未來的學術研究提供瞭寶貴的參考。這本書的深度和廣度都令我滿意,它既有理論的高度,又不失實操的價值,是一本值得反復研讀的優秀著作。

評分

平時我們公司在做國際貿易的時候,遇到一些小的法律問題,總是習慣性地去網上搜一搜,結果往往是信息雜亂,真假難辨,而且很多信息都過時瞭。這次偶然的機會看到瞭這本《涉外商事審判實用手冊》,感覺像是找到瞭一張“藏寶圖”。書裏麵對各種涉外商事糾紛的處理都做瞭很詳細的介紹,而且是用一種比較好懂的方式來講解的。比如,我之前一直對國際貨物買賣閤同裏的“風險轉移”問題感到模糊,看完書裏關於這部分內容的講解,我纔明白原來這麼多的細節都至關重要,稍不注意就可能造成巨大的損失。書裏麵還列舉瞭很多真實的案例,讓我們這些做業務的也能看得懂,知道在實際操作中應該注意些什麼,避免踩坑。而且,它還講到瞭怎麼去跟外國的律師打交道,怎麼去收集和整理證據,這些都是我們平時工作中經常會遇到的實際問題。這本書讓我感覺不再是“盲人摸象”,而是對涉外商事法律有瞭更清晰、更全麵的認識,對我們公司的國際業務風險管理也起到瞭非常大的幫助。

相關圖書

本站所有內容均為互聯網搜尋引擎提供的公開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儲任何數據與內容,任何內容與數據均與本站無關,如有需要請聯繫相關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於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book.cndg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新城书站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