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書,應該是很有深意的,有空拜讀下
評分書質量很好
評分好書一本,值得購買~
評分基督教徒的行為準則,也是世人的行為準則
評分A�筆ゾ�中的主權觀
評分————齣自《藍衣社碎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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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神的主權?從耶和華(或主[Yahweh, adonai, Kurios])這詞的詞源學所可以獲知的是少之又少的。首先,這些詞源是不確定的(特彆是Yahweh),此外,詞源學並非經常是可靠的詞義指南。比如說,英文的nice源於拉丁文的nescius,意思是無知,可見兩者的意思有多大的差彆!字詞的意思是通過對它們的用法的研究被發現的,而這樣的研究已證實確實對研究聖經中關於主權的詞匯有效。我將自己的研究總結如下。
評分廣義來說,神對被造物所行的一切,本質上都是屬於契約性的。梅瑞狄斯參梅瑞狄斯, Images of the Spirit (Grand Rapids: Baker Book House, 1980).與一些學者曾指齣13,創世記第一章及第二章對創造的敘述在某些重要的方麵是與其他描述契約設立的敘述相平行的。在創造的七天內,所有事物:植物、動物以及人都被委任為契約的僕人,遵守神的律法,並成為他充滿恩典的目的之器皿(積極地或消極地)。因此所有東西以及每一個人都是與神立有契約的(參照賽24:5,所有“地上的居民”已經“背瞭永約”)。創造主與被造物的關係是一個契約的關係,一個主僕的關係。當神從萬民中選齣以色列人,使他們成為他特殊的子民,並且神以很特殊的方式成為他們的主時,他並不是賦予他們一個絕對獨特的地位,其實,他本質上乃是呼召他們進入那所有人都擁有,但卻不承認的地位。當然以色列肯定獲得一些獨特的權利(巴勒斯坦地、獻祭的製度、先知、祭司、君王等),並且神很特殊地使用以色列人把救恩(基督)帶給世上其他的民族。因此以色列民族有著獨特的責任,通過其飲食、服裝、曆法等嚮世人描繪那將要來臨的救恩的本質。但從根本上來講以色列民族仍是神的僕人,就如其他所有人一樣。這一切都說明瞭神是所有事物的主,在他與所有被造物的關係上,神的所做所行都反映齣他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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