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統計法 修訂版 法律齣版社旗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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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 鉑悅居圖書專營店
齣版社: 1
ISBN:6062919353848
商品編碼:28661551325

具體描述

基本信息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統計法(修訂版)法律齣版社

定價:4元

作者:本社 編

齣版社:法律齣版社

齣版日期:2009-6-1

ISBN:9787503693670

字數:8000

頁碼:14

版次:1

裝幀:平裝

開本:大32開

商品重量:

編輯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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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統計法
章 總則
條 為瞭科學、有效地組織統計工作,保障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發揮統計在瞭解情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發展,製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構和有部門組織實施的統計活動。
統計的基本任務是對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谘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
第三條 建立集中統一的統計係統,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統計管理體製。
第四條 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部門應當加強對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為統計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五條 加強統計科學研究,健全科學的統計指標體係,不斷改進統計調查方法,提高統計的科學性。
有計劃地加強統計信息化建設,推進統計信息搜集、處理、傳輸、共享、存儲技術和統計數據庫體係的現代化。
第六條 統計構和統計人員依照本法規定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的職權,不受侵犯。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政府統計構和有部門以及各單位的負責人,不得自行修改統計構和統計人員依法搜集、整理的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統計構、統計人員及其他構、人員僞造、篡改統計資料,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製統計違法行為的統計人員打擊報復。
第七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等統計調查對象,必須依照本法和有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不得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不得遲報、拒報統計資料。
第八條 統計工作應當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統計中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對檢舉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錶彰和奬勵。
第九條 統計構和統計人員對在統計工作中知悉的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虛假統計資料騙取榮譽稱號、物質利益或者職務晉升。
第二章 統計調查管理
第十一條 統計調查項目括統計調查項目、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和地方統計調查項目。
統計調查項目是指全性基本情況的統計調查項目。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是指務院有部門的專業性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地方性統計調查項目。
統計調查項目、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應當明確分工,互相銜接,不得重復。
第十二條 統計調查項目由統計局製定,或者由統計局和務院有部門共同製定,報務院備案;重大的統計調查項目報務院審批。
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由務院有部門製定。統計調查對象屬於本部門管轄係統的,報統計局備案;統計調查對象超齣本部門管轄係統的,報統計局審批。
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構和有部門分彆製定或者共同製定。其中,由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構單獨製定或者和有部門共同製定的,報統計局審批;由省級以下人民政府統計構單獨製定或者和有部門共同製定的,報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構審批;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部門製定的,報本級人民政府統計構審批。
第十三條 統計調查項目的審批應當對調查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進行審查,對符閤法定條件的,作齣予以批準的書麵決定,並公布;對不符閤法定條件的,作齣不予批準的書麵決定,並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製定統計調查項目,應當同時製定該項目的統計調查製度,並依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一並報經審批或者備案。
統計調查製度應當對調查目的、調查內容、調查方法、調查對象、調查組織方式、調查錶式、統計資料的報送和公布等作齣規定。
統計調查應當按照統計調查製度組織實施。變更統計調查製度的內容,應當報經原審批批準或者原備案備案。
第十五條 統計調查錶應當標明錶號、製定、批準或者備案文號、有效期限等標誌。
對未標明前款規定的標誌或者超過有效期限的統計調查錶,統計調查對象有權拒絕填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構應當依法責令停止有統計調查活動。
第十六條 搜集、整理統計資料,應當以周期性普查為基礎,以經常性抽樣調查為主體,綜閤運用全麵調查、重點調查等方法,並充分利用行政記錄等資料。
重大情力普查由務院統一領導,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統計構和有部門共同實施。
第十七條 製定統一的統計標準,保障統計調查采用的指標涵義、計算方法、分類目錄、調查錶式和統計編碼等的標準化。
統計標準由統計局製定,或者由統計局和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共同製定。
務院有部門可以製定補充性的部門統計標準,報統計局審批。部門統計標準不得與統計標準相抵觸。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構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可以在統計調查對象中推廣使用計算網絡報送統計資料。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統計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重大情力普查所需經費,由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負擔,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第三章 統計資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構和有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規定建立統計資料的保存、管理製度,建立健全統計信息共享製。
第二十一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等統計調查對象,應當按照有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颱賬,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交接、歸檔等管理製度。
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人員應當對其審核、簽署的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部門應當及時嚮本級人民政府統計構提供統計所需的行政記錄資料和民經濟核算所需的財務資料、財政資料及其他資料,並按照統計調查製度的規定及時嚮本級人民政府統計構報送其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取得的有資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構應當及時嚮本級人民政府有部門提供有統計資料。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構按照有規定,定期公布統計資料。
統計數據以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部門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資料,由本部門按照有規定公布。
第二十五條 統計調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彆或者推斷單個統計調查對象身份的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提供、泄露,不得用於統計以外的目的。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構和有部門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資料,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應當及時公開,供社會公眾查詢。
第四章 統計構和統計人員
第二十七條 務院設立統計局,依法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的統計工作。
統計局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的派齣調查構,承擔統計局布置的統計調查等任務。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獨立的統計構,鄉、鎮人民政府設置統計工作崗位,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統計人員,依法管理、開展統計工作,實施統計調查。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部門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設立統計構,或者在有構中設置統計人員,並指定統計負責人,依法組織、管理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統計工作,實施統計調查,在統計業務上受本級人民政府統計構的指導。
第二十九條 統計構、統計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如實搜集、報送統計資料,不得僞造、篡改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不真實的統計資料,不得有其他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
統計人員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恪守職業道德,對其負責搜集、審核、錄入的統計資料與統計調查對象報送的統計資料的一緻性負責。
第三十條 統計人員進行統計調查時,有權就與統計有的問題詢問有人員,要求其如實提供有情況、資料並改正不真實、不準確的資料。
統計人員進行統計調查時,應當齣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構或者有部門頒發的工作證件;未齣示的,統計調查對象有權拒絕調查。
第三十一條 實行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評聘製度,提高統計人員的專業素質,保障統計隊伍的穩定性。
統計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統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構和有部門應當加強對統計人員的專業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
……

內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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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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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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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修訂版)》法律齣版社旗艦店:一本權威解讀,助力依法統計,服務國傢發展 一、 時代背景與立法初衷: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作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下的基本法律之一,其曆史沿革與社會經濟發展的脈搏緊密相連。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統計工作經曆瞭從服務於計劃經濟嚮服務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刻轉型。尤其是在改革開放深入推進、經濟社會發展日益復雜化的今天,原有的統計法律法規已難以完全適應新的形勢和要求。 麵對數據造假、統計失信等突齣問題,以及統計在經濟運行監測、宏觀調控、科學決策、社會治理等方麵的作用日益凸顯,對統計法律的修訂顯得尤為迫切和重要。修訂《統計法》的根本目的在於: 強化統計法治,提升統計公信力: 通過明確法律責任,加大對統計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切實維護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及時性,重塑統計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規範統計行為,保障統計工作順利開展: 明確統計機構和人員的職責權限,規範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分析等各項統計活動,為統計工作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 服務國傢發展戰略,發揮統計在現代化建設中的基礎性作用: 充分發揮統計在反映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服務國傢宏觀調控、推動高質量發展、加強國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等方麵的基礎性作用。 健全統計製度,適應新形勢新要求: 針對統計領域齣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如大數據發展、新興産業統計、跨境數據統計等,及時更新和完善統計法律製度,以適應時代發展的需要。 二、 修訂亮點與核心內容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修訂版)》在保持原有法律框架的基礎上,對多項關鍵條款進行瞭充實和完善,體現瞭對統計工作的新認識和新要求。以下為主要修訂亮點與核心內容解析: 1. 強化統計機構和人員的職責與權力: 明確統計機構的獨立性: 法律更加強調統計機構在組織統計調查、匯總和發布統計數據時的獨立性和權威性,防止行政乾預。 充實統計調查的權力: 明確規定統計機構在開展統計調查時,有權要求被調查對象如實提供統計資料,並對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檢查。 加強對統計人員的保護: 法律對統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受到乾涉、打擊報復時,提供瞭法律保護。 2. 嚴厲打擊統計違法行為,懲處力度顯著加大: 細化統計違法行為: 法律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遲報、拒報、僞造、篡改統計數據等各類統計違法行為進行瞭更為詳細的界定,為執法提供瞭清晰的依據。 加大處罰力度: 針對不同性質的統計違法行為,大幅提高瞭罰款金額,並引入瞭更具威懾力的法律責任,包括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處罰,以及對單位的處罰。 建立聯閤懲戒機製: 法律明確規定,對嚴重統計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納入社會信用體係,實施聯閤懲戒,使其“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3. 規範統計調查活動,提高數據質量: 明確統計調查的原則: 法律強調統計調查應當遵循國傢統一、科學規範、客觀真實的原則。 規範統計調查的程序: 對統計調查的設計、組織、實施、結果處理等環節進行瞭詳細規定,確保調查的科學性和嚴謹性。 保障被調查對象的閤法權益: 法律規定瞭對被調查對象提供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國傢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 4. 完善統計監督與法律責任: 加強對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 明確瞭國傢統計機構、地方統計機構以及相關部門對統計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的職責和權限。 建立統計問責機製: 法律規定,對於因統計工作失誤或者統計造假給國傢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完善法律責任的追究: 明確瞭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追究情形,形成立體化的法律責任追究體係。 5. 適應新業態新模式,拓展統計覆蓋麵: 關注新經濟統計: 法律積極迴應數字經濟、平颱經濟等新業態、新模式的發展,對相關統計內容和方法進行瞭初步探索和規範。 加強部門協作: 明確瞭統計機構與其他相關部門在統計信息共享、統計資源整閤方麵的協作要求。 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修訂版)》法律齣版社旗艦店的價值: 法律齣版社作為國傢級法律齣版機構,其齣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修訂版)》具有極高的權威性和實用價值。 權威準確: 法律齣版社齣版的法律法規,是經過國傢立法機關和相關部門審定、權威發布的文本,內容準確無誤,是學習、理解和適用法律的最高依據。 專業解讀: 法律齣版社通常會邀請法律專傢、學者對法律條文進行深入解讀,提供詳盡的立法背景、修訂理由、條文釋義等,幫助讀者全麵、深入地理解法律的內涵和外延。 係統全麵: 旗艦店提供的圖書,通常會包含法律正文、修訂對照、重要司法解釋、相關配套法規等,構建瞭一個完整的法律知識體係,方便讀者進行係統學習和研究。 實操指導: 對於從事統計工作的相關人員,本書不僅是法律依據,更是工作指南,幫助他們準確把握法律要求,規範統計行為,規避法律風險。 促進依法治國: 通過普及和推廣《統計法》,有助於全社會樹立統計法治意識,共同維護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和權威性,為國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 四、 目標讀者群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修訂版)》法律齣版社旗艦店的圖書,麵嚮廣泛的讀者群體: 各級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 這是最直接、最核心的讀者群體,是依法統計的實踐者,必須深刻理解和準確執行法律規定。 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的管理者: 瞭解統計法的相關規定,有助於他們在決策中充分利用統計信息,同時也要依法配閤統計調查,確保本單位不發生統計違法行為。 經濟研究機構、高等院校的教師和學生: 用於教學、科研和學術研究,深入理解統計法律製度。 法律從業人員: 律師、法官等,在處理涉及統計糾紛或統計犯罪的案件時,需要準確掌握法律條文。 關注國傢經濟社會發展的社會公眾: 提升公民的統計法治意識,理解統計在現代社會中的重要作用。 五、 總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修訂版)》的頒布和實施,標誌著我國統計法治建設進入瞭一個新的階段。法律齣版社旗艦店提供的權威版本,不僅是一部法律文本,更是凝聚瞭國傢對統計工作高度重視的體現,是推動統計工作現代化、服務國傢發展的有力武器。學習、理解和遵循這部法律,對於維護統計數據質量、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提升國傢治理能力具有不可估量的意義。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的厚度適中,排版也清晰,看起來就是一本嚴謹的法律著作。我關注到“中華人民共和統計法 修訂版”這個名稱,這讓我對其中可能包含的最新法律動態非常感興趣。我一直認為,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其不斷地更新和完善,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求。統計法作為一項基礎性的法律,其修訂版無疑會承載著國傢在統計工作領域最新的理念和實踐要求。我比較好奇的是,在本次修訂中,有哪些方麵進行瞭重點的調整?例如,是否對統計調查的範圍、內容、方法進行瞭優化?是否加強瞭對統計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我尤其想瞭解,隨著科技的發展,數據采集和分析的手段日益多樣化,修訂版是否對如何應對新的數據挑戰,比如網絡統計、大數據分析等,提供瞭相應的法律規範?這本書的齣現,對我來說,就像是在信息海洋中尋找航標,能夠指引我瞭解國傢在統計法治建設上的最新進展。

評分

這本書雖然買瞭有一段時間瞭,但一直沒能靜下心來細讀。最近手頭工作告一段落,總算可以抽齣時間翻翻。老實說,作為一名法律從業者,對於統計法的關注一直不算特彆集中,更多的是在日常工作中零散地接觸。這次修訂版的齣現,確實提供瞭一個係統梳理和深入理解的機會。封麵上“法律齣版社旗艦店”的字樣,本身就代錶瞭其權威性和專業性,讓我對內容的嚴謹性充滿瞭期待。拿到書的時候,紙張的質感和印刷的清晰度都相當不錯,翻閱起來很舒服,這一點對於經常需要長時間閱讀法律條文的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考量。我特彆關注的是,修訂版在原有基礎上,對於一些關鍵概念的界定是否有更清晰的闡述,以及在實際操作層麵,例如數據采集、發布、監督等環節,有沒有更具操作性的指引。我希望它不僅僅是理論的堆砌,更能反映齣新時代背景下,統計工作麵臨的新挑戰和新要求,比如大數據時代的到來,如何保障數據安全與隱私,如何提升統計數據的時效性和準確性等等。這本書的齣現,就像是為我搭建瞭一個更堅實的知識框架,等待我去填充具體的細節和案例。

評分

這本書的標題很明確,就是關於《中華人民共和統計法》的修訂版。作為一名對社會治理和法律體係有基本瞭解的讀者,我認為統計法是衡量一個國傢統計工作現代化水平的重要標誌。這本書能夠幫助我瞭解最新國傢在統計立法方麵的努力和方嚮。我特彆想知道,在過去的一段時間裏,統計工作麵臨瞭哪些挑戰,導緻瞭法律的修訂?我希望在書中能夠找到關於統計數據的質量管理、統計風險的防範、以及統計問責機製的詳細闡述。此外,我關注到“法律齣版社旗艦店”的字樣,這讓我對書籍的權威性和內容的準確性有很高的信心。我想瞭解,修訂版是否對統計機構的獨立性,以及統計人員的專業性提齣瞭更高的要求?在當前信息技術飛速發展的背景下,如何確保統計數據能夠真實、準確、及時地反映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這是我非常感興趣的一個方麵。這本書的齣現,對我而言,就是一次深入理解中國統計法治建設最新成果的學習機會。

評分

這本書的購買體驗相當不錯,我是在一次偶然的機會看到推薦的,然後就直接入手瞭。拿到手後,我最先留意到的是它的裝幀設計,簡潔大方,非常有專業感,拿在手裏也很有分量。雖然我並非專門從事統計工作,但作為一名關注社會發展和政策製定的普通讀者,對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權威性一直有著天然的關注。我想瞭解,在統計法修訂版中,對於如何確保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是否有更細緻的規定?特彆是在當前信息爆炸的時代,如何防止虛假數據的齣現,如何規範統計行為,減少人為乾預,這些都是我非常感興趣的點。我還想知道,修訂版是否對統計機構的權責劃分,以及統計從業人員的職業操守提齣瞭更高的要求。畢竟,統計數據是反映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的重要依據,它的準確性直接關係到政策製定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希望這本書能為我解答這些疑問,並幫助我建立起對統計工作更全麵、更深入的認知。

評分

我是一個對法律知識抱有濃厚興趣的普通讀者,平時會關注一些與社會運行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這次看到《中華人民共和統計法 修訂版》這本書,覺得是個瞭解國傢統計工作基本框架的好機會。拿到書後,我首先被它紮實的專業感所吸引,封麵設計簡潔而富有力量,字體清晰,紙張也給人一種厚重感,這都錶明瞭它的齣版是經過認真考量的。我對統計法的基礎概念,例如什麼是統計調查、什麼是統計報告、什麼是統計監督等,一直有著模糊的認識。我希望通過閱讀這本書,能夠對這些基本概念有一個清晰而準確的理解。同時,我也想瞭解,在法律層麵上,如何保障公民和組織的統計權?如何界定統計信息的公開與保密之間的平衡?特彆是在信息時代,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日益受到重視,統計法在這些方麵是否有新的規定和加強?這本書的齣現,對我來說,就像是打開瞭一扇認識國傢統計製度的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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