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人、南人中的广大人民,备受蒙古、色目统治者以及本族中地主的压迫和剥削,是苦难最深重的人群。1294年,色目人在江淮以南一带,“将南人男女以转房乞养为名”,给价“诱致收养”,然后再到江淮以北“货卖作驱”。据当时被派往江西的监察御史的看法,“不一二年,良人半为他人之驱矣”。延韦占年问,兴和路(今河北张北县)驿卒佟锁住的经历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原为江西吉安路泰和县人,七岁时被路过的骑兵抢掠带往北方,初被卖于刘家,居不数月,又被卖往更北的草地当牧奴,主人是蒙古人,给他取名字叫察罕,发给羊皮一袭,交给2 000余头羊放牧,告诫说“羊有瘠者、伤者、逸者、无故物故者,必挞汝!”开始放牧时,他年纪又小,要往返数十里,餐风饮露,见同伴牧奴中还有十几个与他命运相同的南方良家子,也是被贩卖去的。十六岁那年,因羊群发生死伤,自知难免受责,乃决意南逃,一路上忍饥挨饿,好不容易到兴和充当了驿卒①。像这样的经历,在汉人、南人中为数甚多。
评分书还可以,内容也好!
评分一、推行民族分化和压迫政策
评分可以的
评分元朝统治者实行民族分化政策,目的是维护蒙古贵族的特权地位,并未给普通的蒙古、色目百姓带来好处。元代蒙古、色目平民同样受压迫和剥削,贫苦的蒙古、色目人甚至被贩卖到异乡以至海外作奴隶。早在至元年间,即有蒙古人子女被当作商品,从泉州港贩卖到“回回田地里”去的记载。1303年元政府明文规定,对不畏公法将蒙古人口贩人番邦的人要严行治罪,并命令市舶司官员对出洋船只开航之际多用心检搜,发现“如有将带蒙古人口,随即拘留,发付所在官司解省”,这样严厉的规定,正反过来说明当时贩卖蒙古人口到海外的事态严重。1311年,河西地面的色目人站户因经受不住繁重的负担,加之天灾人祸而破家荡业,“致将亲属男女于权豪势要富实人家典买驱使,不能完聚”。1320年的情况表明,有回回、汉人、南人典买蒙古人子女的事实,以至在至治改元诏内有“诏书到日,分付所在官司应付口粮,收养听候,具数开申中书省定夺”的规定。
评分四等人的政治待遇及社会地位是不平等的。蒙古人居最高统治地位,享有特殊权益;色目人中的上层分子是元王朝统治各族人民的得力助手,在政治及社会上的地位仅次于蒙古人,而高于汉人、南人;汉人除了少数官僚、地主投靠蒙古统治者而被笼络、利用外,其余人民与南人同样处于被奴役的地位;南人在四等人中处于最末一等,其地位不如汉人,连充任官吏的南人在与汉人出身的官吏发生争执时,也要忍气吞声。蒙古、色目贵族利用民族压迫政策欺凌汉人、南人,其中广大劳动人民更处于最受压迫和剥削的情形之下。
评分第三节 民族压迫与民族融合
评分考研专业书…可惜第一卷和第二卷都木有
评分这本书刚买回来边上就有边上黄色的点。不过不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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